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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法律援助给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维权"撑腰"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9日 点击数:

    新华网陕西频道11月27日电(记者梁娟)"有困难,找司法,法律援助帮大家"。这句温暖的话语在安康城乡逐渐被广大群众所熟知。安康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为本",以"应援尽援"为目标,努力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范围,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工作撑起了一片蓝天。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摆在突出位置,针对困难群众数量多,外出务工人员多,对法律援助需求量较大的现状,本着"应援尽援"的服务理念,采取"降低援助门槛、拓宽援助范围;简化受理程序、提供便捷服务;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加强内部管理"等有效措施,狠抓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实现了办案数量大幅增长,截至10月底,全市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3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3%,提前2个月实现了省司法厅提出的今年增长20%的工作目标。其中民事案件986件;刑事案件143件;行政案件4件。接待群众咨询3553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约2830万元。

    2010年8月,市司法局与市妇联大胆探索,创新维权模式,联合成立了以市司法局局长陈帮华为主任,市司法局、市妇联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安康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为农村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帮助,截至8月底,全市10县区、200个乡镇(办)"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工作站)"均已挂牌成立,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工作站设在乡镇(办)司法所,在县区维权中心指导下,为全市广大农村妇女儿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及为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10月21日-22日,全省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推进会在安康召开。省、市综治办、妇联高度肯定了这一创新做法,并向全省推广。今年全市法援机构共办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323件,解答妇女及未成年人父母来信、来电、上门咨询1000余件。

    平利县妇女儿童维权中心配合县总工会、法院、人社局、交警队等部门远赴深圳为该县外出打工的长安乡女青年林某某遭遇车祸致残伸出援助之手。经鉴定林某某伤残等级为四级,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多方奔走,先后多次到深圳市劳动局、市交警支队调查取证、沟通协调,依据案情与深圳方面反复协商,终于为其追回医疗费、伤残补偿金共计26万余元,林某哽咽着说:"感谢家乡亲人为我提供无偿援助……"。

    为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权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市司法局成立了市、县两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律师工作站,明确了律师维权的工作职责,受理妇女儿童信访投诉、开展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律咨询、代书代诉、非诉调解等综合维权服务。截止目前,全市18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吸收了一批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律师或社会志愿者参加。陕西持衡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律师队伍专业优势,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公益暨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者团队。志愿团队由资深律师牵头,8名中青年律师参加,以服务公益和农民工维权为宗旨,坚持免费、无偿的公益服务理念,切实为农民工做好维权工作,订立了《律师维权公约和维权承诺》,开通了维权服务热线,创新了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维权新机制。

    今年5月26日,安康某厂下岗女职工来到市法援中心寻求法律援助,由于其身患糖尿病,其丈夫不但不支付医疗费、生活费,不尽家庭扶养义务,而且长期外出不提供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该下岗女职工生活十分困难,看病医药费及生活费无着落,本人要求男方尽扶养义务。针对此情况,市妇女维权中心立即指派一名优秀女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先受理后登记,很快解除了她的后顾之忧,当事人十分感动。

    各乡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把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对人民调解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实行援调结合,以调为主的工作方法,对受理的人民调解案件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或申请法律援助,当事人双方愿意接受调解的,报县区法援中心审批,经法援中心审批指派后,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进行依法调解,通过调解,有效化解双方矛盾,握手言和,达到"和为贵"目的,既减轻了群众的诉累和经济负担,又有效降低了法律援助成本,拓宽了困难群众的维权渠道。据统计,今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援助案件多达100余起。

    对"讨薪"及申请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情况,简化申请程序、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对群体性农民工维权案件给予"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做到农民工维权案件应援尽援。

    同时,各级法援中心坚持"优先安排、优先办理、优质服务"的三优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及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维权案件一律实行无条件受理。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一律实行"四免"(即免于审查、免交诉讼代理费、免交公证费、免交司法鉴定费)措施,先办理后申请。对身患残疾、行动不便的群众实行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以解除他们后顾之忧,使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2010年2月22日(大年初九),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组织陕西持衡律师事务所9名律师深入安康火车站,开展了外出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为农民工解答法律咨询近百人次,发放维权联系卡6000余张。拿到维权卡的农民工激动的说"现在党的政策真是太好了,我们到外地务工还能及时得到家乡律师的法律帮助,不论走多远,都始终感到亲人在身边、法律在身边",法律服务维权卡为外出务工农民工吃上"定心丸"。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针对农民工讨薪、工伤索赔、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案件,创新工作机制、多措并举,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共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147件;涉及农民工438人,为农民工追讨、挽回经济损失1190.5万元。这3个鲜活的数字背后凝聚了全市法律援助人员付出的辛劳和汗水。法律援助机构先后办理了宁陕2起、白河1起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涉及农民工97人,为农民工追回欠薪137.4万元。紫阳县成功地为百名农民工追讨回欠期近三年的26万余元工资,一位讨到工钱的农民工魏某拉着紫阳县洞河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刘安保的手激动的说:"包工头拖欠了我们两三年的血汗钱,我们要了无数回都没要回一分,可在你们的帮助下,今天终于领到手了,谢谢,谢谢你们!"

    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创新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一年来,全市共开展宣传1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10多万人次。

    截止2009年底,全市10县区均已建立法律援助中心,配备了专(兼)职主任(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全市依托乡(镇)、街道和群团组织共设立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250个。其中依托乡、镇司法所设立200个,占乡镇应建数的100%;与县区工、青、妇、残联、老龄委联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0个。形成了以市、县、镇(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为补充,覆盖全市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壮大,截止目前全市有法律援助工作者349人,其中,专职人员19人,兼职146人,志愿者184人,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能力普遍增强,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线投稿】    责任编辑:李琼    文章录入:李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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